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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办理收养关系,能否称为养女?

时间:2025-01-06|栏目:苏州律师|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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