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苏州律师

离婚后若双方同居,法律如何规定?

时间:2025-01-08|栏目:苏州律师|
法律分析: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个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寝、同作和同住所,是一种男女的相互托付,其中人身特权是主要内容,而性特权尤为突出。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义务,实际意味着配偶间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当性生活的无自由或禁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不受限制。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可以对男方适当少分

上一篇:小区里面要收停车费?

下一篇:暂无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西湖区看守所地址 桐庐县看守所地址 建德市看守所地址 鹿城区看守所地址 乐清市看守所地址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东阳市看守所地址 武义县看守所地址 临海市看守所地址 湖州市看守所地址 嘉善县看守所地址 丽水市看守所地址 松阳县看守所地址 庆元县看守所地址 虹口区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看守所地址 平阳县看守所电话 苍南县看守所电话 兰溪市看守所电话 仙居县看守所电话 常山县看守所电话 江山市看守所电话 杭州滨江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文成县律师 苍南县律师 德清县律师 常山县律师 青田县律师 景宁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