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后,是否需定期向警察局进行报告
时间:2025-03-12|栏目:苏州律师|
剥夺政治权利后,不需定期向警察局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期满后,公安机关会书面通知,无定期报告要求。若未收到通知或权利未恢复,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权利持续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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